关于统计2009年度教科研成果的通知
1.教科研成果的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至12月。
2.统计的教科研成果必须是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,出版的学术专著,本年度内结题的课题成果。
3.发表或获奖的论文,本年度内结题的课题成果,均需提供复印件。
(1)获奖论文请提供证书复印件;
(2)发表的论文请附上期刊的封面、目录和论文复印件;
(3)课题成果请提供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。
4.出版的学术专著,请提供专著原件。
5.请各位教师于1月15日前,在教科室负责人处(高中部徐蕾老师—瑞云楼203,初中部申洁老师—政道楼305)填写教科研成果统计表,并提供成果复印件或原件。将相关论文的电子稿发至s10zjks@126.com邮箱。
校长室 教科室
2009年1月6日